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付手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 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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