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11: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 招投标制度的核心——竞争与公平性
招标的核心思想是公平——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的评价标准、公平的评价过程、公平的评价结果;保证公平需要必要的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对于公平的最终评判需要公正。
招投标的公平性体现在:
初始公平:
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保凡是有意参与的投标人,均可以获得相同的机会。
不得限定非检验投标人是否可以完成预期项目能力的特殊条件,即该条件的设定,不能以此来判断投标人完成预期项目的能力,如果设定,则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除非特殊需要,不采用邀请招标。但如果采用,也将保证其竞争效果,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参与,且对于项目、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均有着严格的限制;
保证所有参与投标者均可以获得相同的信息,使其投标的初始点相一致。
过程公平:
保证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独立性,互不相识,互不往来,以自身的实力而不是比较信息获得投标的优势;
各参与方,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沟通均视为违背招标的基本原则;
结果的评价公平:
投标设定绝对的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当众开标,避免时间差所可能导致的不公;
密封性;
评价标准的预设性;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无利益关系,专家库随即选择,不受各种因素干扰,保密性
对于投标变更与评价的严肃性,不允许二次投标,不允许超出招标范围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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