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人的义务
①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公开招标,是招标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的方式具有两个特点:首先,招标人必须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宣告发布招标项目,其次,公开招标项目所招请投标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即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对人均可以申请投标。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广泛的范围内,吸引投标人参与竞争,选择最优秀的中标人,从而达到项目最优化的目的。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的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像公开招标方式那样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对人;其次,邀请招标的相对人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公开招标则是招标人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公告,公开号召其前来投标;最后,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较,两者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上也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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