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监督
1.合同监督的一般过程
2.监理服务过程与方法
(1)检查检查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是监理服务的重要职责之一,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其输入是监理计划、监理细则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其输出是监理记录。
检查的性质:分为预防性检查、见证性检查和结果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影响合同履行行为和结果的六个要素,即人、机、料、法、环、测六 个要素(5M1E)。
检查的方法:①先报后查再审的方法;②主动检查(巡视)方法;③见证/验证;④平行 检测。
(2)诊断诊断是针对各种检查的结果进行状况评价、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其目的是对不符合要求 的行为和结果提出处理和解决方案。诊断贯穿于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3)纠偏(处理)
在检查、诊断之后,对需要纠偏的项目内容应督促被监理方及时纠偏。
(五)合同协调
(六)合同变更管理
1、任何单位均可提出变更,但是,合同双方提出的,应提交监理机构审核。并宜变更前就费用和工期达成一致意见。
2、设计到设计的变更需要设计单位确认。
3、任何变更必须通过监理机构签发变更通知书后方可变更。
(七)索赔管理
(八)合同收尾管理
1、承包商工作成果是协助委托方(业主)对承包商交付工作成 果的范围确认、质量验收、项目资料与验收、设备交接与清算;
2、监理工作成果(1)监理总结报告1、综述,简明扼要地叙述监理的项目概况和监理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2、履行合同的情况,着重表述委托方所感知的内容,反映监理项目组如何利用合理的技能、勤奋而谨慎的工作 成果(功能质量);
3、应反映监理对项目目标实现的作用(技术质量)。
(2)监理资料应按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连同监理总结报告向委托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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