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例题:农村居民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D)
A.乡政府无偿收回
B.县级政府无偿收回
C.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D.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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