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债的负担与限度
一国的外债负担实质是政府的负担问题,外债的限度来源于外债的负担。
(7)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两大类:全球性的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
2)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通常所说的世界银行是指全称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是联合国属下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发放贷款有三个限制条件:
①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为5年左右;
②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人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
③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3)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其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投资。
4)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是亚洲、太平洋地区重要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成立于1966年12月19日,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行由成员国或地区共同出资兴办,不以盈利为目的。亚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性担保。
(8)我国外债管理有关政策
1)国家对外债实行全口径规范管理;对于不同种类外债,实行分类管理。主权外债由国家统借、统还;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
2)国家对外债的审批、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3)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4)债务人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
5)外债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6)国家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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