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的管理
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1)外债的功能
首先,外债具有平衡一国国际收支的功能。其次,举借外债可以补充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本国的经济建设。这通常是一国举借外债的主要目的。第三,外债具有经济调节功能。
(2)外债的种类
(3)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此类贷款一般具有经济援助性质,根据国际惯例,其中含有25%以上的赠与成分,但同时有许多附加条件。
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
(4)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一种非商业性信贷。只要是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的成员国,都可以按照规定借入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有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筹资渠道。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审批。
贷款资金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5)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一国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及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以及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商业贷款一般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但期限短,利率随行就市,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境内企业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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