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变更审查
由提出修改的单位提出具体意见与理由(设计原因、建设条件变化或施工原因)
工程监理单位组织讨论
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设计。
凡涉及重大结构变化、规格与工程量变化大的、改变某些功能特性的,应经过建设项目业主审批后才能修改设计。修改后的设计应按设计图审查程序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3)完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报告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完工后,投入运行前,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完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完工阶段的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规模、功能、运行条件;
2)工业设备布置和规格、性能、工作体制、运用标准与条件、运行规程等;
3)建筑工程结构型式、设计标准、运用条件、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材料、工程等使用寿命;
4)配套系统设施布置、设计标准、工程量等;
5)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质量缺陷处理与检验结果;
6)施工中主要技术问题与处理结果、设计校核结果;
7)工程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处理结果的意见与评价等,如有问题则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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