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评定国际承认制度(QSAR)工作进展:
(一)QSAR的产生及准备工作
ISO9000系列标准于1987年3月发布后,各国的体系认证机构和体系认证活动迅速发展,由于各认证机构的信任程度不同,导致一个企业,特别是在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往往需要向若干国家不同认证机构申请体系认证,接受重复评定,从而形成国际贸易的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ISO理事会应一些国家的要求,于1992年通过了28号决议,要求ISO/CASCO向ISO理事会正式提出报告,ISO理事会据此报告通过1993年23号决议,同意建立“质量体系评定国际承认制度(简称QSAR)”并成立特别委员会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关于QSAR方案已在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中做了介绍。本文介绍关于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1996年l月9日至19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第11工作组“互认协议指南”和主席顾问组会议、ISO/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AF(国际认可论坛)三方协调委员会会议,IAF会议,P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会议先后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质量体系认证的国际承认制度工作取得如下结果。
1.QSAR的组织准备QSAR的组织准备主要有两项内容,即组建秘书处和管理委员会。QSAR秘书处设于ISO中央秘书处。QSAR管理委员会,于1996年5月完成推荐工作,经ISO和IEC理事会批准后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2.QSAR的技术准备实施QSAR的技术前提主要有三个方面:
(1)ISO/IEC指南61和62作为基本准则为加入QSAR必须遵从的要求。ISO中央秘书处确认,ISO/IEC指南61《认证机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和ISO/IEC指南62《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要求》于1996年2月正式发布。
(2)承认协议程序应正式确定。根据ISO、IEC和IAF三方达成的谅解,QSAR需采用的《认可机构承认协议的方针与程序》由IAF负责起草,经QSAR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ISO和IEC理事会批准实施。会议已提出程序的IAF最后草案,并付诸通信表决。
(3)至少有10个国家认可机构申请加入QSAR.由于IAF支持建立QSAR,此条件现已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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