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业管理事项。
(二)服务质量。
(三)服务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六)物业管理用房。
(七)合同期限。
(八)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合同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的承担,合同附件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补充,索赔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的合同期限。
(四)物业的管理费用。
(五)物业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已经不是业主的。
(二)个人已经宣告破产,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被宣告破产7年内的。
(三)司法部门已经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被业主大会罢免后7年内的。
(五)有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干涉物业管理企业正常物业管理活动、违章装修、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业主公约等严重行为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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