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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三十二)

2009-04-10 09:01  来源:  字体:  打印

  2.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编制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5.2.4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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