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建设监理还是设备监理都是“监理”,它们都是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办事而产生的,而且目的是一致的。有时在同一工程上,两者既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战斗,又相对独立,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是一个家族中的两个亲兄弟。在监理的目标、原则和一般方法上,两者是相通的,可以相互借鉴和应用。譬如,它们都把投资少,进度快、质量好作为监理的目标,都在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
建设监理机构对土建部分的监理是从施工延伸到土建设计,而设备监理是从施工现场的设备安装监理延伸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检验等。即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在这一点上,专业化的设备监理机构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是一般的建设监理单位所不及的。
从监理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要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这自然包括土建部分的监理和设备部分的监理。对于简单的普通的设备,建设监理机构也许可以自行负责监理,但是,复杂的专业化设备,重、大、稀、精设备,则往往需要请专业性的设备监理机构来监理。如我参与过的三峡工程就是设备监理所接受的规模最大、专业种类最多,产品技术最复杂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现在的龙滩工程及在建的一些水电工程大型施工设备也引入了三峡设备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渠道的不同,基本建设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分列,而且,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投资的比例很大,所以,设备监理机构承接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理任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则多数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有时专业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可以承接其中的设备监理任务,成为建设监理单位的合作伙伴。
设备监理业务中还有一块是自己独有的,那就是一个纯设备项目的监理,如:国外某公司要向中国购买一批设备,但他们对中国的情况不了解,对中国的工业企业不了解。为了保证这次购货的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便委托中国某设备监理机构进行咨询和监理。从选择制造厂家、制造过程中的监理到交货验收,以及货物托运等全部由监理机构负责和代办。同样购买国外设备也可委托设备监理机构负责和代办。这些业务不涉及土建工程,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是自己所独有的业务。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个方面的业务将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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