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共同点(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适用条件(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有权行
使方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
采取的措施拒绝履行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其他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