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方式之一。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租赁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定日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及资质、地价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它证明文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