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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必须由法规定

2014-10-30 16: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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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利必须由法规定,这来源于“物权法定”原则。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包括土地权利)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等都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容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物权法定”是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必须“物权法定”,是因为物权是支配性财产权,是绝对权,物权人之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必须尊重而不得干预、侵扰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因而物权的种类、变动等,对社会其他成员、对社会和国家都有直接关系。鉴于此,只有以法律形式对物权作出规定,包括对权利的归属、内容、变动等做出规定,才能做到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而又不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此外,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土地的利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般来说价值又十分重大,因此,法律对有关土地权利的内容作出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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