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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方式

2014-09-17 09: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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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立案审理,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开始。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行政审判庭庭长指定合议庭中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审判长组织领导下进行活动。合议庭成员平等,对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裁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全体成员共同研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一定程序主持审理行政案件的整个过程。在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一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1)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二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无关的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只允许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技术秘密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原则的例外。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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