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从理论上说,任何权利都需要相应的救济,因此,作为公民权利救济手段的行政复议,它的范围应当与行政权的范围是一致的。但是,具体到一国的立法实践中,行政复议的范围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往往小于行政权的范围。为此,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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