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相邻关系,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和社会经济生沽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
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有关机关解决。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
(三)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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