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如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工商局可以设立工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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