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在理论上仍然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体现对违约行为的谴责,有利于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违约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大小确定、混合过错的运用以及免责条款效力的适用等。
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上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识点:违约行为的形态
下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识点:继续履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