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例如,在我国合同法第9章至第23章中规定的15大类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是有效的,这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