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相反,如果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的,就是不要式合同。从形式上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究竟应采取何种特定的方式,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那么该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没有对合同的形式加以特别要求的,那么就是不要式合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