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而且具有直接支配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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