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土地代理人知识点: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4-06-04 14: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设定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收取其孳息。

  (2)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可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4)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将抵押财产出租。但是,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抵押物毁损灭失和价值减少。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