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行使
(一)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留置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期限由当事人所约定,所约定的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期限,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确定期限,但最短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
2.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3.债务人在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又未提供其他担保
(二)留置权的行使方式
留置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将留置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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