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和特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基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权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1)居住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有、科技、文化、卫生和体有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国家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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