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
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是共有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形态。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按份共有人所享有的应有部分是按份共有区别于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按份共有中的应有部分,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权利的比例,或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在量的分割上所享有的部分。各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比例对整个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应有部分不是对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的处分、设定负担或所受的保护,与所有权相同。
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根据上述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 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它并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
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在法律或者按份共有人的协议未作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有权要求分出或转让其应有份额时,按份共有关系即解散。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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