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察的程序
土地监察程序是指土地行政主体实施土地监察时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由于土地监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会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并可能给相对人增加程序性的义务。土地监察应当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和行政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实施。土地监察的程序如下:
(1) 表明身份。
(2)进入现场进行监察或勘测。进入现场进行监察或勘测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必要时,还需有其他人员参加,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进行土地监察时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超过正常检查所需要的时间。
(3)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监察结论前,要向相对人陈述基本违法事实并允许相对人陈述和申辩,不能因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处罚。
(4)作出监察结论。根据土地监察事实,依法作出土地监察结论,同时要向相对人说明作出监察结论的理由。这是由于土地监察的结果往往对相对方的权利产生一定影响或为其增加程序性的义务,易导致行政处罚的发生。
(5)告知权利。土地监察机关应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监察 结论后,应告知相对方的救济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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