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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16:3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从坝系相对稳定的概念出发,对于一条小流域沟道坝系工程,要达到坝系相对稳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坝系安全条件。即保证坝系在一定设防标准洪水下安全运行的条件。坝系的防洪安全是由坝系中的治沟骨干工程承担的。因此坝系的安全标准取决于坝系中治沟骨干工程的校核洪水标准。按现行的《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186》,治沟骨干工程的校核洪水标准,库容在50万~100万m3的工程为200年一遇~300年一遇洪水,库容在100万~500万m3的工程为300年一遇~500年一遇洪水。所以,坝系的防洪安全条件最低为200年一遇洪水。也就是说,坝系达到设计淤积高度后,流域中起控制作用的各治沟骨干工程的滞洪库容大于相应的校核洪水总量。
(2)坝系保收条件。即坝系在设计保收暴雨(10年一遇)洪水作用下,能够保证坝地作物安全生长而不被洪水淹死的最低条件。也就是说,坝系达到设计淤积高度后,坝系在设计保收洪水作用下,坝地淹水深度小于作物最大耐淹深度。根据黄河中游地区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一副区的调查结果,坝地最大积水深度小于70cm、且坝地内清水通过放水建筑物在3天内排完时,坝地农作物仍能高产稳产。
(3)坝系加高工程量条件。即坝系中坝体年平均加高的工程量相当于农田基建的单位工程量。坝系达到相对稳定时,坝地还在淤积,当坝地的平均淤积厚度小于30cm时,坝系中各单坝每年需要加高坝体的工程量相当于一般基本农田的单位维修量,群众可以自己加高维护,不需要列入基本建设项目,从而实现流域水沙的相对平衡和坝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
(4)坝系控制洪水泥沙的条件。即坝系中的治沟骨干工程对小流域洪水泥沙的控制条件。当发生一般洪水时,泥沙淤积坝地,清水排泄;当发生坝系设防标准洪水时,洪水被拦截在骨干坝中,使泥沙不出沟。因此,丧失滞洪和拦沙能力的坝系不能称之为相对稳定的坝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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