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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11: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
(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参照:
(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号);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4)《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ZBD14001-89);
(5)《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ZBD14002-89);
(6)《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T14158-93);
(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8)《中国地震动参数规划图》(GB18306-2001);
(9)《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
以上技术规范、规程,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对口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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