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其权益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这里主要介绍保证和定金。
(一)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也称为保证人。
(二)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款项。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折抵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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