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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知识点:共有概述及特征

2014-02-11 11: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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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民法上的所有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从历史上看,所有权曾经历了从共有到个人所有的发展过程,至现代社会已经以单独所有为常态。

  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非数个所有权。

  (2)其客体必须是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包括一个或数个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

  (3)在内容上,各共有人就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共有关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特性。

  共有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特定的事实而发生。共有并不违反一物一权主义。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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