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人在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内容、招标条件和投标企业的范围,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预测;制订相应的防范控制体系;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套情况等;
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结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放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方提供,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进行。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投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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