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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租赁用途

2014-03-12 10: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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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不得变更使用用途,确需变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与第三者互换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在写字楼和工业物业租约中非常流行的一条限制性条款,用于限制承租户使用房屋只能用于一般租约规定的用途,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这些限制条款的用词必须清楚和不含糊。因为法院是根据限制条款的含义来解决任何争端的。如果没有书面的限制性条款,承租户可以将房子用于任何合法的用途。对于多用户大楼来说限制房屋用途的另一方法是制订“大楼管理规则”,它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处理日常事务的方法,如承租户如何使用公共场所、停车场和大楼的运营时间。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物业的良好状态,维护物业的声誉和安全以及促进所有承租户的和睦协调关系而设计的。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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