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 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得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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