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申请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3、变更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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