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一) 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资源配置的需要,单一产权式的房地产形态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设备设施齐全的组团建筑、住宅小区,已经成为现代房地产的主流形态。房地产物质形态的变化导致产权所有关系的变化。房地产权属已经由独立的产权主体向共有的产权主体转化。
(二) 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在共有产权状态下,业主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共同决定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共同利益的平衡。
(三)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业主管理房产的方式,由自管自修转向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其本质就是业主将自己的物业管理职能从物业管理权限中分离出去,全体业主仍然享有物业管理的决策权,但管理职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这种物业管理方式的转化,必须通过市场原则来实现。
(四) 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
书上一共用了三段话来介绍了哪些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我们归纳一下就是:产权单一、行政管房,非市场关系,不属《条例》范畴。
《条例》将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就是将物业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房模式区分开,强调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关系、市场活动,必须遵守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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