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物业管理下了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那么,现在我们就从这个概念来剖析《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实际上,他是从三个方面来对物业管理定位的。
物业管理的实现过程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业主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
1、 业主自己进行管理;
2、 是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
3、 是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需要说明的是,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形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具体来说,《条例》调整的范围是:
1.《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2.《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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