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审定
规划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依据《城市规划法》审核、核发“一书两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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