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问、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二)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2)移交有关图纸资料;(3)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4)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5)确认现场查验结果;(6)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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