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价工程师:PMC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合同信用风险
PMC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合同信用风险
上述合同安排在业主、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工程风险,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合同主体的履约意识普遍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存大较大的合同风险。
3.1业主违约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市场为买方市场,因此往往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肢解工程,或强行指定分包人和材料供应商,无理压价、要求垫资及拖欠承包方工程款,严重扰乱建设市场。
3.2管理承包商违约PMC的优势是靠管理承包商在工程的各人阶段进行优化管理获得的,如果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业务水平低,管理协调不利,PMC的优势就变成了劣势;或者管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能抵制一些非法人员的拉拢,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也会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
3.3施工承包商违约目前,建筑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工程、出借证照、允许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许多工程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另外,承包商为了承揽业务,往往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导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拖延工期、延付工人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总之,工程项目从启动到完成,其间涉及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以及工人等各种经济有关系。只有建立保障机制,化解各方相互之间的信任危机,才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