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6: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五章命题点:资格审查的程序
项目 | 内容 |
编制资格预审 文件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发布资格预审 公告 |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
发售资格预审 文件 |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d。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d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d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
资格预审文件的 澄清、修改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 d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
编制并递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
潜在投标人应严格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d |
项目 | 内容 |
组建资格审查 委员会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
评审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编写资格审查 报告 |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③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④审查程序和时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⑤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排序;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 的申请人 |
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人应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同时,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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