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2:0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以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
2)从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以其他合同的生效为生效前提的合同。如在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因为它能够单独存在,并不因为担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担保合同则属于从合同,它仅仅是为了担保借贷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贷合同因为借贷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而宣告合同终止的,担保合同就因为失去存在前提而失去法律效力。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銷时,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銷时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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