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0: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的概括转让
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义务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既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移,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是否会对自己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况转让只出现在双务合同中,对于当事人只承担义务或者只享受权利的单务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问题。比如,赠予合同的被赠予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该种情形下,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出现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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