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09:50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特殊规则
招标采购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复杂的招标投标程序,在该程序中,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即为要约邀请,而投糖人的投糖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招标采购合同而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招标采购合同即告成立。《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称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规定体现了合同成立之后的拘束力。
招标人与中标人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书面合同,此为法定程序。《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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