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0:4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中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除外。鉴于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为避免滥用,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
②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合同法》对此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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