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0: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案例2-1】中标无效对招标合同效力的影响
(1)案例背景
A公司只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因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糖文件对投标人工程资质的要求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A公司无法直接投标。A公司为获取中标,与B公司协商,以B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A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施工工作,B公司仅收取合同价格5%的管理费,双方就该等约定签署合作协议后,A公司编制标书,并为A公司人员编造了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相关的社保证明文件等。后A公司以B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B公司与招标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争议问题
①B公司中标是否有效?
②B公司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案例分析
①B公司中标无效。《招标投糖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公司虽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但其并非真正的投标人,而是出借资质的一方,A公司才是真正的投标人,故本案中,A公司的投标行为显然属于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且编造虚假人员的文件,该行为破坏了招投标管理秩序,且有悼城实信用的原则,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因此,即便B公司已中标,该中标也应被认定无效。
②B公司与招称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本案中,B公司中标无效,故B公司与招标人根据无效中标结果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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