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10:5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特殊要求
1)发包人主体资格要求
现行法律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没有作出直接的资格规定,因此,法人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以作为发包人,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8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招糖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尽管法律并未对发包人主体资格作特定要求,但须强调的是,发包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承包人主体资格要求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规定了特别资质要求,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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