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09: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一起列人其保护范围,建筑物、设计图、建筑模型均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设计必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并且必须具有审美意义。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设计人酬金,作为交换,设计人将设计成果交给发包人。因此,发包人一般拥有设计成果的财产权,除了明示条款有相反约定外,设计人一般拥有发包人项目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成果。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之外。勘察设计人也应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若发生上述情况,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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