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10:4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实施的跟踪与监督
在发包人方面,合同的跟踪与监督就是掌握勘察人(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的进程,监督其是否按合同进度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发现拖延应立即督促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弥补,以保证勘察设计工作能够按期按质完成。同时,也应及时将本方的合同变更指令通知对方。
在勘察人(设计人)方面,合同的跟踪与监督就是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偏差。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合同的偏差信息及原因分析结果和建议提供给勘察设计项目的负责人,以便及早采取措施,调整偏差。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包人的变更指令传达到本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直接传达给各专业勘察设计部门和人员。
合同跟踪与监督管理的对象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和《工程建设行业糖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等。
②勘察设计工作量。包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完成工作量以及合同外增加勘察设计任务或附加勘察设计项目工作量。
③勘察设计进度。包括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体进展状况和未来合同进度履行的风险分析,如项目各专业勘察设计的进展,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套,与合同计划的差距等。
④项目的设计概算。如勘察设计方案的设计概算是否超过了合同中发包人的投资计划额等。
另外,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勘察人(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勘察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勘察人(设计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肤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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